課後照顧
臺中市和平區博愛國民小學108學年度課後照顧招生簡章
一、依據:
(一)教育部104年7月22日修正「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」。
(二)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訂定「臺中市公立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補充規定」。
(三)本校辦理108學年度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實施計畫。
二、辦理時間:每週一、三、四、五放學後至18:00,自108年8月30日(五)至109年1月20日(一)止,其中含108/9/13(五)中秋節、108/10/10(四)雙十國慶、108/10/11(五)彈性放假、108/10/05(六)補班。
三、活動內容:本多元活潑之原則規劃,內容兼顧家庭作業寫作、團康、藝能、體能活動及生活照顧,但不得實施超越學校教學進度之學科教學。
四、對象:本校一至六年級學生,由家長申請並經學校審核同意者。
五、收費說明:
(一)教師鐘點費及行政費:
1.上班期間課後照顧:每節新臺幣(以下同)260元乘以總節數除以0.7(鐘點費所占比例)除以班級學生數。
(二)課後照顧班原則上各年級分班上課,每班至少15人為原則,依年段合班或混合年齡合班上課。每班人數、開班部分詳見下表收費說明。
六、開課班別及費用:
編號 |
班別 |
對象(年級) |
每班 人數 |
最高班數 |
費用(元) |
授課教師 |
備註 |
1 |
混齡班 |
1~6 |
15~25 |
4 |
於確定開班後,由本校聘請校內合格教師任之。 |
七、報名時間及方式:
(一)自即日起至108年8月29日下午4:00截止。報名表交由各班學生攜回,請務必詳閱簡章及謹慎審視報名資料,於期限內將回條交該班導師受理。報名上有相關問題,請於報名期限內電洽分校主任(04-25951154)辦理。
八、退費基準:
(一)於確定開班日前申請退費者,退還所繳費用之全部。
(二)確定開班後至未逾上課總節數三分之一,而申請退費者,退還所繳費用之三分之二。
(三)開班後超過上課總節數三分之一、未達三分之二,而申請退費者,退還所繳費用之三分之ㄧ。
(四)申請退費時已超過上課總節數之三分之二者,不予退費。
(五)學校因故或遇颱風、地震等不可抗力(以市府公告為準)而致放假停課,依未辦理之節數,於活動結束退費;因法定傳染病或防疫需要無法參加本服務者,得申請依節數於活動結束退費。
九、其他及注意事項:
(一)具108年核定之低收入戶、身心障礙、原住民學生,請分別檢附低收入戶證明、身心障礙手冊影本、戶口名簿影本等相關證明報名,得減免費用。
(二)學生若有重大疾病或特殊身心狀況,請務必於報名表上說明,如有隱瞞或疏忽致意外發生,由家長負全部責任。
(三)凡申請參加本活動經錄取後無故未繳費,或超過3次無故缺席者,將取消下次參加資格。
(四)家長應準時接回學生,並自行負責學生放學後安全照護。
(五)相關課程內容得視學生情況及場地因素進行調整。
十、本招生簡章經校長核可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