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

教務處

工作職掌

1.擬定本處各項章則,工作計畫並執行考核及研究事項。
2.校務計畫及行事曆彙編事宜。
3.辦理教師專長調查登記並分配教師擔任課務事宜。
4.巡查各班級教學情形。
5.督導教學環境佈置。
6.審核各科補充教材教學資料。
7.審核教學進度及抽查各科作業簿。
8.排定辦理各班級教學研習會及觀摩會。
9.辦理各科教學方法及研究改進事宜。
10.辦理有關教師進修研習事宜。
11.主持或出席有關會議。
12.籌畫辦理教科書選用事宜。
13.輔導本處各組應辦事項。
14.本處各項補助費之查核及聯誼會事宜。
15.辦理上級依國民教育法交辦事宜。
16.其他有關教務事宜。